占用月台属违章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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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1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这地方是我自己掏了钱的,摆放自己的东西怎么就违章了呢?”昨天,市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队员对市区金山谷公寓一楼店面经营户违章占用店门口、违章占用月台的行为进行整治时,一楼店面许多业主均表示不能理解。 据了解,金山谷公寓一楼前后共有几十家店面,店面的门口是一层半米左右宽的月台,许多店主把店里的货物等东西摆放到月台上面,影响了行人通行。
当执法人员在这里进行整治的时候,店主称,这部分月台面积,他们当初已经出钱买下,把东西摆放到自己的地盘不算违章。一些店面业主还拿出当初购买的凭证。一名姓谢的业主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营业房购房款结算表”,表格上的确有购买标注。但记者在该店面的房产证上却并未看到将月台的面积归属到业主产权中去的字样,而且房产证的示意图上也没把月台标出来。 南门中队队长金传坚就此解释称,根据我国法规,大厦月台属于大厦附属设施类的公共面积,业主购房时均公摊购买,但月台并不归属私人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