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火灾隐患单位被“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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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21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首席记者丛妍报道昨日上午,在营口市召开的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对该市11处被辽宁省立案的重特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通报。营口市政府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如火灾隐患不能如期整改,一旦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关领导将被“兴师问罪”。 今年上半年,营口发生火灾1125起,导致11人死亡,受伤23人,灾户156户,受损面积达4601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238.6万余元。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生活用火不慎和纵火
目前,营口市现存的辽宁省立案的重特大火灾隐患单位有11家,其中有东升封闭市场、国际酒店、老边百汇市场、大石桥兴隆超市、营口建筑材料装饰城、深港购物中心、鲅鱼圈海天集贸市场、鲅鱼圈聚宝楼商行、春泉市场、西棚市场等,这些单位均为人员、物资集中的商场、市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在当天的会议上,副市长孟繁忠强调,当前营口地区的消防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是重特大火灾隐患、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匮乏、消防水源设施落后、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进展缓慢、消防通讯落后等,这使正常的执勤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 当天,营口市政府还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了责任状,集中精力抓好现存立案的11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如果火灾隐患不能如期完全得到整改,一旦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各市(县)区在消防配套费的征收上有减免行为的,将在预算经费的总额中扣除,保证消防装备经费的及时到位。未来,营口的消防装备力争在三至五年内达到辽宁省中小城市的领先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