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随时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预警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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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30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从8月1日起,省卫生厅将定期、不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目前,省卫生厅已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发布程序。 据了解,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的授权,负责公布全省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同时,还将不定期对一段时期内重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趋势分析,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据透露,省卫生厅将在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情况,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公布上季度情况,每年2月10日前公布上年度情况。同时针对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省卫生厅将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预防、控制、救治措施,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授权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