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告倒国家工商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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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49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这是一起普通律师直接挑战国家部委的官司,这是一起用法律武器打破行政壁垒的官司。南京知识产权律师两次挑战工商总局的不当行政限制——律师无权进行商标代理后(本报2003年8月27日曾作报道),于2003年10月29日将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告上了法庭,这成为全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 昨日这场在全国引起轰动的官司在北京进行了公开审理,南京律师汪旭东听到了他期
上书国务院 长期以来,全国的律师一直不得进行商标代理,因为在他们面前横着两道鸿沟,即“组织审批”和“资格核准”,律师取得商标代理资格几乎不可能,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的汪旭东仔细研究后发现,这种规章与《律师法》相抵触。 因此,汪旭东给国务院取消商标代理垄断的提议被全国人大采纳,国务院于2003年2月27日发布了5号文件,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制度,当时全国的律师界都认为,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长期以来横在南京律师头上关于商标代理的种种限制被取消了,律师终于可以自由代理商标法律事务了。 波折横生 哪知事情横生波折,2003年3月14日,知识产权律师汪旭东代理“易民EMIN”商标的注册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拒绝,而理由依旧是已被国务院废止的“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核准”制度。 汪旭东认为这是以行政命令来实行“垄断经营”,是有令不止的行为,于2003年8月2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当年10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的回复令人失望,维持原判,律师事务所仍不是合法的商标代理机构。 将国家工商总局告上法庭 得到如此行政复议结果,汪旭东深感不服,他认为商标局不受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与律师法、国务院“国发(2003)5号”决定以及“(89)司法办字第117号”规定等系列文件严重抵触,于2003年10月29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不当行政行为,这成为我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 国家工商总局败了 昨天,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知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同时,一中院依法撤销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知识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行政行为。 宣判后,汪旭东律师接受了金陵晚报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认为,此案的宣判,标志着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了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权利。由行政命令圈定的商标代理禁区被打破了。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规范行政许可,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法律体现了其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调整和保护功能;纠正了长期以来明显不合理、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行政行为,体现了司法的最终权威性。金陵晚报记者 王君 实习生许丰悦 人物档案: 汪旭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1985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并留校任教,1988年开始兼律师工作,1994年组建江苏省首家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事务所。现兼任江苏省WTO法律实务咨询中心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市科技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南京市律协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在法律实务上,代理过国家科委技术合同仲裁第一案、海鹰企业集团商业秘密被侵犯案、江苏牧羊集团商业秘密被侵犯案、《朱德上井冈》电视剧著作权纠纷案、四川全兴足球俱乐部字号和商标纠纷案等一系列在全国和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