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不服《新交通法》处罚而上诉的司机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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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1:16 法制日报 | |||||||||
本网北京七月二十二日讯(吴晨)北京市首例不服依据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交通法》)处罚而上诉的司机仲先生今天上午经一审审结败诉。该司机仍然不服判决,表示会再次上诉,追讨两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费。围绕《新交通法》的争论仍将继续。 今年六月十日,仲先生因驾车由东向西经过海淀清河上地桥桥底辅路时沿道路上单虚
在今日法院的判决书中,依据该虚线的前后实线和非机动标志认定,设置该白色虚线的意义在于允许机动车在此跨越此线后驶入与之相对的另一条道路,而并非允许机动车在此变换车道后占据该车道行驶,仍具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性质。由此判决仲先生败诉。 仲某在宣判后不服,认为法院判决的理由不充分,表示一定会上诉,他会在上诉书中提出更加充分的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