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要记分(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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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1:24 温州都市报 | |||||||||
耳震云 陈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3、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6、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7、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8、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10、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1、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2、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3、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