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变脸”责谁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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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1:51 新晚报 | |||||||||
本报讯 (本报记者)新购的商品房莫名其妙地变了户型、少了米数,当初的承诺也难以兑现,这让“大自然家园”的几位业主十分堵心。 据业主路先生讲,去年7月,他花27.5万元在大自然家园买了一套期房,在与开发商黑龙江奔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房屋“使用面积为66.04平方米,进户实测,多退少补”。去年12月底,路先生办理了进户手续,经找人实测,发
20日上午,记者随同路先生来到大自然家园售楼中心,找到负责销售的蒋经理。他拒做答复,只称让第二天再来找公司的律师谈。 据住户讲,去年这里售房时,宣传单和房屋模型都明确显示大自然家园的二期工程将建设高层,其中有包括游泳馆、健身房在内的高档社区配套设施。谁知到二期进行建设时,施工现场再也找不到当初开发商承诺建设的会所位置。销售人员当初说的地下停车场,也全部改成了车库。 对此,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存在着明显的违约行为。其一,房屋的实际户型、面积发生变化,但开发商没有通知住户。其二,房屋办理进户时,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测量,并根据实际面积进行结算,而奔马公司并没有实测。其三,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商家所发放的宣传单属于要约邀请,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