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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房“借”出一串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3:29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23日电 好心将房子借给儿媳居住,却不想被其私自变卖。73岁的吴学川怎么也没想通由此而来的一大堆麻烦事会落在自己头上。

  吴学川是西宁市某医院的一名退休职工,几年前回到四川老家后就将海晏路8号1号楼1单元的住房暂借给儿子儿媳居住。不久,吴学川的儿子儿媳感情不合,两人开始分居。2002年,单独住在吴学川私房中的儿媳王某就将该房以7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并在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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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买卖申请和契约书中假冒吴学川的签名和指纹办理了相关手续。2002年12月,市房产局根据买主刘某的申请为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注销了吴学川原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直至2003年5月,吴学川回到西宁时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被变卖。吴学川痛心地说:“没想到啊!借房给儿媳住,水电费还给她掏,最后没落个好还搭上了房子!”惊怒之余,吴学川一纸诉状将市房产局告上法庭,要讨回自己的房子。

  2003年8月,城西区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认为市房产局收到刘某的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后未依法严格审核,属程序违法,判令市房产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03年8月28日,市房产局发文注销刘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因是刘某在购房时未经原房主吴学川亲笔签字同意或授权委托,属申报不实。2004年2月13日,吴学川领到了新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随后他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返还房屋。而此时的刘某更是一肚子委屈:花了七万多买的房子,眼瞅着手续也办完了,可一下子房子又不是自己的了。现在卖房的王某不知所踪,这几万块钱的事可怎么办?于是,焦急的刘某又将已“蒸发”的王某告上法院,希望可以挽回一些损失。而吴学川老人要求收回房屋的案子也由此暂时停顿下来。吴学川说,尽管刘某也是受害人,但他在进行大额交易时未审查核实卖主身分,因此刘某也有一定责任。“现在我一直借住在亲友家,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要回自己的房子。”

  作者 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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