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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车保安开车逛无照驾驶把车撞波罗车主告物业法院一审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8:1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在北京物华大厦上班的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把车交给院里的保安帮助“泊车”后,无照保安却私自把她的车开到街上去“兜风”,而且造成了连撞几车的惨剧,使付女士修车花去7万多元。付女士把该保安工作的北京东方大洋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日前,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付女士修车费51702元,付女士由于把车交给无照保安“泊车”,自己也承担了近1/3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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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25日下午5点多,付女士开着红色波罗汽车进入物华大厦停车场,因为当时车场内车位已满,保安让她把车先停到便道上,等一会儿有了车位后由保安帮助把车开到车位上。付女士就把车钥匙交给了保安段某,自己进楼办事。傍晚6点50分左右,段某打来电话说车被自己开到街上,撞坏了几辆车,还撞伤了一个行人。付女士赶到交通队后得知段某属于无照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付女士认为自己和物业公司签有停车协议,保安段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物业公司应赔偿她的全部损失。而被告物业公司却认为让保安代替自己“泊车”,是业主提出的超出保安职责的要求,由此造成的责任,应该由保安个人承担。

  法院最终认为,付女士和被告物业公司签订了有偿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身为驾驶员的付女士在未知保安有无驾照的情况下,就把车钥匙交给他人,也应对由此带来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杜改俭法官说,如果物业公司开办了“代客泊车”和“酒后代驾”业务,并和被服务者签订了有偿服务合同,单位对于客户托管的车辆有保管义务,客户的车辆在由物业公司人员“泊车”、“代驾”中被撞,应由“泊车代驾”的单位负责赔偿。如果社会车辆被“泊车、代驾”的车辆撞坏,并且经交通队认定代驾车辆负全责,那么社会车辆的车主既可以起诉泊车、代驾单位,也可以起诉肇事车辆的车主进行索赔。然后再由车主和泊车、代驾单位向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本案中物业公司明知曾出现过保安帮助业主“泊车”的情况,但是并没有进行规范和制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付女士把车钥匙交给无照的保安“泊车”,自己也不能免责。同时杜法官表示,被判赔偿的物业公司有权通过诉讼向私自将泊车车辆开出并肇事的保安段某追偿损失。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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