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拉大企业用电峰谷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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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8:10 南京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缓解今夏电力供求矛盾,取得明显效果。 今年夏季用电高峰,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江苏省物价局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在企业实施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拉大峰谷比价,并将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居民用户。
企业用电峰谷比价由原3∶1调整为5∶1。对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使用蓄冰制冷、电热锅炉的用电实行两段制电价,即谷时用电按谷电价格执行,其他时段均按平电价格执行,以减少用户负担,调动这些行业的调峰积极性。试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时段分为高峰和低谷两段,8时到21时为峰时,21时到次日8时为谷时。峰时电价每千瓦时为0.55元,谷时电价每千瓦时为0.30元,到目前,已有60万居民户申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