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租赁房屋手续应该谁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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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0:31 新晚报 | |||||||||
编辑同志: 我在道里区工程街租了一套商服用房。近日,我收到一份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下达的稽查通知书,让我补办房屋租赁手续。请问,承租人该不该承担这笔费用?孙先生 权威解答:
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答复:根据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下发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的费用由承租人和租房人共同承担,各付50%。该文件是从2004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因此,孙先生应该承担一半的费用。本报记者田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