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一税务所长贪污16万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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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0:4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2003年,原齐市国税局铁锋分局新工所所长柳宗敏,利用工作之便,两次私吞税金共16万。近日,柳宗敏因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2年,齐齐哈尔市国税局铁锋分局新工所共收缴税金136.5万元,按照分局下达的指标,该税务所应上缴110万元,余下的26.5万元被所长柳宗敏和税务所内勤翟永雁据为己有,并以翟永雁名义存入储蓄所。2003年3月15日,柳宗敏与翟永雁将这26.5万元税金余额私分
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间,柳宗敏在为缴税业户齐齐哈尔市第一帐篷厂、和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票并收缴税金时,用实开发票联销售金额、少写记账联、存根联金额的手段,将5591元的税金非法据为己有。 近日,柳宗敏因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生活报) 作者:黄安做客本报臭贬娱乐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