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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省卫生厅重大疫情将向社会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1:18 燕赵晚报

  将定期、不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等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自2004年8月1日起,省卫生厅将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我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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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是《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法定传染病疫情。根据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负责公布全省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不定期对一段时期内重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趋势分析,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涉及甲类传染病疫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疫情的,公布前报告卫生部和省政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省卫生厅负责公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包括同一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分布情况、发病人数及救治情况等。涉及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布前报告卫生部和省政府。

  信息发布方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省卫生厅将以月报、季报、年报方式,在河北卫生信息网设立“河北疫情发布”专栏,公布我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必要时授权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通报有关情况。卫生厅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情况,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公布上季度情况,每年2月10日前公布上年度情况。遇有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省卫生厅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预防、控制、救治措施,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授权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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