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低保人员将领医疗救助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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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1:32 生活报 | |||||||||
本报23日讯16万低保人员将领取医疗卡,享受每月50元至120元不等的基本医疗救助和6种大病救助资金,这是记者今天随市政协现场督办重点提案时了解到的。 今天9时,记者随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委员来到市第四医院的低保医院。据市第四医院院长董强介绍,这里设有门诊、住院部、综合内科、综合外科,有独立的手术室,并配有心电、B超、脑超、临床检验等必要的辅助检查科室,有医护人员27人。低保人员在此就医将
另外,据市财政局副局长高大伟介绍,2002年,财政局与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选定了市第四医院作为第一家低保人员的定点就医医院。今年6月1日,《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实行基本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相结合。基本医疗救助医院全市各区确定一所区级医院,大病医疗救助医院有4所: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传染病院和市结核病院。 据介绍,基本医疗救助实行分类限额补贴,每人每年人均补贴最高120元,最低50元。就诊时,免收挂号费,门诊费减半,处置费减10%,住院费减20%,单项价格百元以上和以下的辅助检查费分别减免20%和10%。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对26个手术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收费。此外,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或放射治疗、严重传染性肝炎或肺结核、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6种疾病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当年个人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救助最高8000元,最低5000元。 新闻背景 3月,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马然提出了“贫困人口的就医补助”建议,随后市政协将此提案列为今年督办的9项重点提案之一。6月1日,《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开始实施。(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