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特稿:爵士写真馆裸体照片惹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1:35 南京日报 | |||||||||
【江苏商报报道】位于新街口的爵士写真馆里一直挂着几幅“镇店之宝”,一些裸体的写真照片挂在店堂里的醒目位置。这些照片都是店主在2001年拍的,放在店里几年一直相安无事。可几个月前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照片里的模特魏某以影楼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告到了法院。昨天,白下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 照片上另有其人?
原告律师在诉状里称,原告魏某即照片里的模特和当时还叫“绝色写真”的老板是好朋友,2002年到2003年期间,影楼老板为她免费拍了许多写真照,但是影楼暗中留下了许多照片和底片,其中不乏含有裸露镜头的照片。而影楼居然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把这些照片放大挂在其新街口的店堂内,并制作成画册用于商业宣传。而且都是裸露的内容,给魏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在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原告只有诉诸法律,要求影楼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返还照片,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而被告影楼的代理律师拿出了一份“预估单”,辩称那些照片是和预估单上签名的“章曦”所拍,和原告没有任何关系。况且预估单上已经明确规定,影楼有权使用照片用于宣传,原告根本是在无理取闹。 被告当庭自认 原告律师立刻指出,预估单上的“章曦”就是代理人魏某的艺名。正在双方争论魏某到底是不是照片中的裸体模特的时候。法庭上风云突变,被告代表当庭承认魏某就是“章曦”也就是照片里的模特。这样一来,庭上包括被告代理律师在内一片哗然。被告律师以退为进,指出既然双方都已经承认原告和预估单上的“章曦”是同一个人,那么根据预估单上面的约定,影楼无偿使用原告的肖像作为商业宣传也是合理合法的。但为了息事宁人,影楼也可以适当赔偿。 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未能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日宣判。 实习记者 陈 晓商报记者 吴剑秋通讯员 白 民 (4版《都市热线》)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