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破获峨边“7·21”爆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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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2:0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成都7月23日电(任硌、朱丹)记者23日从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获悉,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协副主席、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家葛君明被炸死亡一案已告破,公安机关认定此爆炸杀人案系自杀式报复杀人案件,作案者张明春也在爆炸中死亡。
据介绍,7月21日上午,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10时10分许,该县沙坪镇(县城)新街19号的四川明达集团公司二楼办公室发生一起爆炸案,办公室前后玻璃全部被炸碎。 接报后,峨边县公安局闻警而动,派出警力赶赴现场疏散群众,抢救受伤人员,封锁案件现场,寻找现场附近是否有可疑爆炸物,防止发生二次爆炸。经过初查,在爆炸中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专案组经调查确认,爆炸现场不知名男尸就是作案人张明春。 经公安机关查证,明达集团在修建玉林电站工程公路时需要占用张明春在河滩地的采砂场,双方在占用补偿问题上发生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张明春经过较长时间的精心策划,自制了含有两公斤左右硝胺炸药的爆炸装置,采用矿山专用起爆器作为引爆装置。7月21日8时30分,张明春将事先制作好的爆炸装置放在黄色编织袋内,从其住宿的平安旅馆带至明达集团办公楼二楼的楼梯口等候。10时许,葛君明从办公楼上的家里来到二楼的办公室内,张明春尾随葛君明进入办公室后,将装有爆炸物的黄色编织袋置于葛君明的办公桌上,右手起爆专用起爆器引爆炸药,致使葛君明和张明春本人当场死亡,公司财会人员葛秀平受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