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判决一起为报复自拍色情录像敲诈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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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2:0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杭州7月23日电(卢晶、唐伟利)来自湖南的女子谌艳桃伙同两位老乡,偷偷拍下自己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制成光盘后,对其进行敲诈。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对3人分别判处了4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庭调查,现年31岁的谌艳桃,来自湖南某县。今年2月,她因为感到她的朋友汤老板所说的一些话令其很没面子,产生了敲诈汤老板的念头,为此,她找到了在萧山的亲戚谌铁华和谌铁华的朋友吴志军一起帮忙。 经过商量,3人决定由谌艳桃将其与汤老板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偷拍成录像,以公开录像内容为要挟向汤老板索取钱财。3人于是凑齐了3000多元在杭州购买了摄像机、录像带等工具。3月期间,谌艳桃分两次偷拍了与汤老板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因第一次未拍到汤老板的正面,所以还特意又补拍了一次。之后,谌铁华与吴志军将谌艳桃交与的录像带刻录成光盘,后又翻印了数张照片,并由吴志军书写了3封敲诈信。 今年4月,谌铁华、吴志军分4次将3封写有“不满足条件就公开汤老板上述隐私”等内容的信件、1张光盘及3张照片投送给汤老板,并多次打电话给汤老板,以公开录像内容败坏其名誉相威胁,向汤索取20万元。汤被迫将13000元存入由谌铁华、吴志军指定的交通银行卡账户内。谌铁华、吴志军取出后3人进行了分赃,余款因案发而未遂。案发后,从谌艳桃、谌铁军处追回赃款4000元和1180元,冻结吴志军储蓄账户余额2500元。 在审理中,3人均表示认罪。鉴于3人部分犯罪事实为犯罪未遂,其中吴志军在案发后有立功表现,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谌艳桃、谌铁华、吴志军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6个月和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