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撞死人获刑两年赔八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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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3: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虽然将受害者送到医院而且等到警察出现,但不算自首 本报讯昨天下午,湖里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自行车撞死人案,被告人毛廷云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1243.87元的经济损失。
22岁的毛廷云来自重庆,高中文化,农民。2004年1月2日7时许,来厦打工的毛廷云骑一辆前闸失灵的自行车上班,途经本市湖里区钟宅村邮电局门口路段(村建道路)时,因车速较快,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将一横穿马路的行人蔡某撞倒,蔡某的头后枕部撞击水泥地面后造成重度颅脑损伤。 事故发生后,毛廷云协助被害人的家属将蔡某送至医院抢救,但蔡某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毛廷云将蔡送医后一直在医院等候,直至当日晚上被公安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廷云驾驶非机动车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的路段,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犯罪情节较轻。毛廷云肇事后未主动投案,不予认定自首。毛廷云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罗天兴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