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立即上缴救灾帐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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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6:4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小斌)目前,西安市已进入主汛期,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有关部门和区县周密部署,做好各项防汛和救灾救济准备工作。然而,在西安市民政局两次发文并多次催促的情况下,去年发放到全市7个受灾区县的500多顶救灾帐篷仍未收回,给今年救灾工作埋下隐患。昨日,在处理阎良区救灾帐篷被挪用一事时,市民政局再次要求,各区县必须立即上缴救灾帐篷。
500多顶帐篷难收回 去年夏天,西安市遭遇了多年不遇的洪涝灾害,受灾面积大,受灾群众多。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通过区县民政局及时向全市7个受灾区县发放了800余顶救灾帐篷及其他大量救灾物资,帮助灾区群众渡过了难关。然而,这些供应紧急使用的救灾帐篷在发挥了其作用以后,却迟迟无法收回。据该局救灾救济处刘奇娃处长介绍,大量救灾帐篷收不回来,一旦发生灾情,向灾区统一发放救灾帐篷将受到影响,这给全市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埋下了隐患。为此,该局两次专门发文并多次在会上强调,要求各区县尽快交回帐篷,但一些区县行动迟缓,直到现在,仍有500多顶没有交回来。这些帐篷除极少部分供前一时期受灾的群众使用外,大都被闲置在各区县民政部门。其中,阎良区民政局将26顶救灾帐篷借给非灾民使用,更是严重违反了救灾物资的使用规定。 救灾帐篷不得挪用 据刘奇娃处长介绍,救灾帐篷是发生灾情并造成房屋危漏或倒塌时,由民政部门向灾民发放的救灾应急物资,仅供临时使用并不得挪做他用。在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后应当及时收回。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救灾帐篷的保管和发放由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并有严格的发放审批手续。县级民政部门不得随意发放和无故置押,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阎良区民政局将去年领到的部分救灾帐篷,供该区振兴街道办事处聚宝村木匠杨组拆迁户使用的消息被本报等媒体报道后,西安市民政局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严厉批评阎良区民政局的错误行为,同时要求其立即收回这些帐篷,另一方面再次要求各区县立即上缴救灾帐篷。 阎良区常务副区长苗宝明针对救灾帐篷被挪用一事,严令振兴街道办和区民政局在两天时间内收回所有帐篷并尽快上缴市民政局。记者了解到,阎良区振兴街道办已经为拆迁户找到了房子,被挪用的救灾帐篷将在今日全部收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