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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强奸欲收钱私了 报案太迟难作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03:33 西部商报

  本报讯 (记者王坚) 一名17岁的少女自称被20岁的小伙强奸,在她向派出所报案后对方同意了5000元私了的要求,就在少女向小伙家人要钱时对方却并不承认。昨日下午,少女来到七里河公安分局报案,警方没有当场立案,只是对少女作了笔录后准备先就此事展开调查。

  昨日下午4时许,本报热线接到17岁少女丽丽(化名)打来的电话,称自己被一名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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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伙强奸了,她已向建兰路派出所报案。丽丽告诉记者,7月19日凌晨2时许,她和女友来到西站一家酒吧,当时酒吧里有两名男性服务生和另外一个女的,她并不认识。就在她和女友进去不久后,突然其中一名服务生将她强行拽进一间包厢里,尽管她拼命反抗,但还是被服务生强奸了。期间,其余几人都看见了,却没有人过来制止。事后,她向建兰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给她出具了一份案件移交通知书,让她到刑警队报案。随后,那名服务生提出给5000元要求私了,她同意了。过了几天,她通过女友找到了那名服务生家里的电话,但其父母始终不承认。丽丽称,目前她手里除了留有服务生带有精斑的衣物外,并没有其他什么证据。事到如今,她不知该怎么办。

  记者闻讯后,建议她立刻向刑警队报案。昨日下午5时许,丽丽来到七里河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报案。据值班民警介绍,从丽丽的报案材料看,此案还有一些疑点。丽丽称7月18日晚上,她就和一帮人在酒吧,次日凌晨6时许案发,而丽丽到派出所报案已是7月21日晚上,当时派出所就将案件转到刑警队,丽丽一直没有来;从案发至今已过了整整5天时间,虽然丽丽保存着嫌疑人的精斑,但这么长时间鉴定起来有一定困难;既然是强奸,肯定存在暴力,但通过初步审查,民警没有发现丽丽身上有明显的伤痕。

  这位民警表示,目前警方对此案只能先做笔录,等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确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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