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强奸欲收钱私了 报案太迟难作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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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03:33 西部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坚) 一名17岁的少女自称被20岁的小伙强奸,在她向派出所报案后对方同意了5000元私了的要求,就在少女向小伙家人要钱时对方却并不承认。昨日下午,少女来到七里河公安分局报案,警方没有当场立案,只是对少女作了笔录后准备先就此事展开调查。 昨日下午4时许,本报热线接到17岁少女丽丽(化名)打来的电话,称自己被一名20岁
记者闻讯后,建议她立刻向刑警队报案。昨日下午5时许,丽丽来到七里河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报案。据值班民警介绍,从丽丽的报案材料看,此案还有一些疑点。丽丽称7月18日晚上,她就和一帮人在酒吧,次日凌晨6时许案发,而丽丽到派出所报案已是7月21日晚上,当时派出所就将案件转到刑警队,丽丽一直没有来;从案发至今已过了整整5天时间,虽然丽丽保存着嫌疑人的精斑,但这么长时间鉴定起来有一定困难;既然是强奸,肯定存在暴力,但通过初步审查,民警没有发现丽丽身上有明显的伤痕。 这位民警表示,目前警方对此案只能先做笔录,等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确定是否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