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公审“3·31”特大交通事故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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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昨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自贡市“3·31”特大交通事故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王会林、江仕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4年3月23日上午,根据自贡市公交集团责任公司汽车维修中心计划安排,被告人王会林负责对车牌号川C03564的大客车进行强化低级维护,王未按公司有关要求、规定对操纵传动机锁止进行检查。尔后,被告人江仕文也未按要求进
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王会林、江仕文,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对该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石岩) 本报自贡发行站:(0813)2202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