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妃》侵权案下周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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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1:05 每日新报 | |||||||||
当事双方都说自己“占理”起诉和答辩状中言辞针锋相对张家民王祺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王祺】经本报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剧本《末代皇妃》作者———本市剧作家张永琛诉东北史学家王庆祥名誉权侵权案”将于下周一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天,本报记者分别与张永琛、王庆祥取得联系,了解到双方的起诉和答辩意见。双方在接受采访时均对打赢官司信心百倍。
剧作家张永琛:4项诉请索赔80万元 原告系我国知名剧作家,其作品《红处方》、《像雾像雨又像风》、《超越情感》、《太阳不落山》、《情爱画廊》等,深受广大观众喜爱,是当前全国最具有影响力的编剧之一。由原告所创作的剧作,曾四次获得“飞天奖”、三次获得“大众电视金鹰奖”、三次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原告本人也曾因创作成绩突出,荣获“全国电视百佳工作者称号”。 原告称,被告王庆祥据闻是从事溥仪研究的人员,并著有《淑妃文绣》等书,当《末代皇妃》电视剧在部分省市播出后,他以该剧部分内容失实为由向出品方发难,并上书广电总局要求停播该剧。未果后,他竟然在《京华时报》、《东亚经贸信息》等媒体公然指责原告创作系抄袭他的作品《淑妃文绣》,该言论在“新浪网”等国内大型网站转载、传播。 由于原告系国内知名编剧,上述消息传播后很多业内人士都打电话求证(抄袭之事),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压力,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生活,特别是原告很多正在洽谈和运作的项目出现危机,原告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末代皇妃》剧本是原告的原创作品,原告对该剧本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被告声称该剧本抄袭没有任何依据,系对原告的诽谤和污蔑。另外,原告从事文学、艺术创作20余年,以诚信、严谨、勤奋获得文学艺术界普遍肯定和好评,因此原告近年片约不断,成就突出。被告无中生有,无端指责原告抄袭、并在媒体大肆散布这种言论,已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影视界、投资商对原告的职业道德、艺术品质等产生负面评价,并直接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的丧失。更加深远的是,对于从事艺术创作的人而言,“抄袭”、“剽窃”是被普遍指责的不道德行为,一旦出现或许就会断送自己的创作生涯。被告的诽谤行径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综上所述,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四项: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其对原告名誉的侵权行为,并在《京华时报》、《东亚经贸信息》上以同样篇幅刊登对原告的赔礼道歉,挽回影响。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人民币。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原告为本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80万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史学家王庆祥:原告要求于法无据 被告王庆祥在答辩状中称,原告称:“被告王庆祥据闻是从事溥仪研究的人员并著有《淑妃文绣》等书,当《末代皇妃》电视剧在部分省市播出后,他以该剧部分内容失实为由向出品方发难,并上书广电总局要求停播该剧。未果后,竟然在《京华时报》、《东亚经贸信息》等媒体公然指责原告创作系抄袭他的作品《淑妃文绣》,该言论在‘新浪网’等国内大型网站转载、传播。”事实上,被告对《末代皇妃》的批评意见主要涉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历史人物名誉等重大历史改变的“五大硬伤”:编造溥仪的“二度天津史”;杜撰大量媚俗的文绣“情爱故事”甚至期盼“二进宫”;把川岛芳子定位为日军侵略中国和推行殖民政策的“决策型人物”;把婉容贬损为刁蛮的泼妇和谋害文绣的阴险人物;虚构已被囚禁的民族英雄张学良跟傀儡皇帝溥仪谈“合作”等。我对《末》剧的批评意见并非“未果”,已经得到国家广电总局的肯定,也得到了《末》剧制片方九洲音像出版公司的积极回应,确认对《末》剧进行认真修改。 原告在诉状中又称:“被告声称该剧本抄袭没有任何依据,系对原告的诽谤和污蔑……被告无中生有,无端指责原告抄袭,并在媒体大肆散布这种言论,已经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影视界、投资商等对原告的职业道德、艺术品质等产生负面评价,并直接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事实是,原告编写《末》剧剧本,确实是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授权的情况下,参考并使用了被告的相关著作,内含抄袭情节,侵权事实确凿。 原告所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并不存在。原告因此“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保留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因本次诉讼所遭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