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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法官伪造调解文书使当事人单方面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1:53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长沙7月24日电(周智颖、刘贾)伪造离婚调解书,致使远在千里之外的安徽籍男青年汪日华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湖南籍妻子向某“离了婚”。伪造调解书的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法官方顺东因犯枉法裁判罪,7月上旬被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不可能唤回妻子的当事男子却陷入了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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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3月,湖南桑植县女青年向某与安徽籍男青年汪日华在安徽省宁国市庄村乡登记结婚,随后向的户口迁入安徽省。婚后向只身外出打工。1996年底,汪去向的娘家找向,向不在家。汪被向的前男友痛打一顿后,写了一份与向离婚的申请。1998年5月,汪日华再次来岳父家,被告知桑植法院发出准许二人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写着:“1997年11月29日双方来到本院,以没有夫妻感情为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汪日华与被告向某双方自愿离婚。”

  原来,1997年11月29日,向某只身回到桑植,向桑植县人民法院官地坪法庭提出离婚。当时的法庭庭长方顺东仅凭向提交的汪所写的离婚申请,就于当日调解向与汪离婚,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2001年12月,桑植县人民法院撤销了该《民事调解书》,并与汪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但此时向某已与他人重新结婚,并生有一子,不愿与汪重续婚姻。

  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方顺东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制作虚假民事调解书,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枉法裁判罪。2004年7月3日,53岁已退休的方顺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历时6年,汪日华终于讨回了一个公道。但是,直到今天,汪依旧是个有名无实的丈夫。更让他痛苦与尴尬的是:离婚《民事调解书》被撤销后,自己仍是个“有妇之夫”,一方面要忍受名义上还是他妻子的向某和另一个男人共同生活,另一方面还要面对别人的非议,在再次申请离婚前又无法重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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