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盗油队在河南盗窃原油 5名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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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2:23 浙江在线 | |||||||||
新华网郑州7月25日电河南目前最大一起盗窃原油案近日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7名盗油贼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判处刑罚,其中5名主犯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濮阳县农民李世生等17人组成盗油队,利用夜幕的掩护,先后在濮阳、安阳、新乡、焦作境内的石油管道上打孔盗窃原油,共作案40余次,盗窃原油450吨,总价值97.7万元。另致使输油管道停止输油损失230万元。2002年8月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世生等人破坏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该法院一审宣判5名主犯为死刑,其余12人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的相应刑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