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池败露打伤超市保安、乘公交车脚被踩双方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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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2:12 北京娱乐信报 | |||||||||
偷电池败露打伤超市保安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两少年见超市人多,偷走价值十元钱的电池,并将超市保安打伤。 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两少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缓
今年1月17日,少年李某和张某相约去超市买东西。见交款的人多,两人遂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将8节南孚电池带出超市。谁知保安在超市门口截住了他们,要求其回超市补交货款。李某、张某见盗窃行为败露、拔腿就跑,保安随即追赶。两人见逃脱无望,李某将保安摔倒在地,张某用脚踢保安的头部、前胸,造成其颅内出血,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李某被当场抓获,张某于第二天投案自首。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张某盗窃行为败露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两人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乘公交车脚被踩双方互殴 信报讯(通讯员高志海记者郭志霞)吴先生乘坐300路公交车时脚被高先生踩导致双方互殴。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吴先生获医疗、牙齿修复等费用共计3700多元。 法院查明,去年11月1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双方发生争吵后,高先生用手打了吴先生,以致双方发生互殴。第二天,吴先生被医院诊断为:右眉上方约0.8厘米伤口深达皮下,鼻部皮肤划伤,下牙左侧门齿脱落。当月19日,吴先生经北京口腔医院诊断为:外伤冠折二分之一,牙髓外露。为此,他要求高先生及康小姐两人赔偿医疗、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多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高、康两人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康小姐还请求二审法院判决吴先生向其赔礼道歉。 二中院认为,纠纷发生后双方互相殴打,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高先生承担70%责任,吴先生承担30%责任,康女士不承担责任,是恰当的。康小姐要求吴先生对其赔礼道歉,应另案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