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荣诉黄宏案被驳回 法院:黄宏按指定时间到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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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2:1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告状大王”杨立荣认为,演员黄宏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签名售书现场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因此将黄宏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杨提起上诉。7月23日,市一中院以黄宏的行为未给杨立荣造成损害为由驳回上诉。 杨立荣在原审法院诉称,2003年6月28日上午,他按张贴于北京图书大厦的广告等待黄宏签名售书,但黄宏迟到,故诉请黄宏、出版社、图书大厦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
市一中院审理查明,黄宏按照出版社指定时间到达图书大厦,其行为并无不妥。黄宏、出版社及图书大厦的行为并未给杨立荣造成损害,且与杨立荣所主张的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一中院依法驳回杨立荣的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