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心软 房客狠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3:32 济南时报 | |||||||||
时报7月25日讯(实习生张婧)租给外地人的一套房子,因租房者连夜逃走,致使应得的两个月房租泡汤,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今天,天桥区药山办事处小鲁庄的孙先生向本报诉说了这件烦心事。 据孙先生讲,他有一套长期闲置的房子,所处地段较好,今年6月,他将房子出租给外地人王某,王某是山东省汶上县康驿乡寨子村人,在济做生意。当时,双方谈妥租金为每月
昨天早晨,孙先生来到出租房准备找王某要房租,结果发现,这里人去屋空,王某已连夜搬着家什逃掉了。 今天,对孙先生遭遇的这种情况,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租赁房屋一定要按法律法规办事,可以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以帮助房东尽量减少损失,防止房客恶意使用租住单元房内的设施设备或逃跑。有关人士提醒说,如承租人拒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