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陷阱·提醒 当心合同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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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3:3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戴宇实习生杜爽)参照小王和公司签定的“陷阱”合同,九龙坡区劳动局监察科工作人员昨日提醒大学生,暑期求职一定要小心。 工作报酬看清楚 在小王签订的合同中,公司说试用期工资为800元/月,但发放工资参照第7款:必须完
说一套写一套 开始说明有补助,工作时间两个月,不用完成销售任务……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公司往往用很轻松的条件口头承诺,但实际签订的合同中却另写一套。小王的合同上既规定了销售任务,还有试用期限,甚至还有违约金。 工作人员说,公司在合同中占尽了便宜,而且往往只给你两三分钟看合同,催你赶快签,到时候想走都走不了。 收费不给收据 用人单位一开始就收取这样或者那样的费用,但收据却要自己留下。“国家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取求职者的费用。”工作人员说,因为公司怕证据被求职者掌握,就将收据回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