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安全许可证就不准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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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07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麦)记者昨日获悉,为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今年6月29日经讨论通过,并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准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自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或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还在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