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进不夜城 多人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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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2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为了一双拖鞋,就把人打成这样!”昨日记者接到投诉:因为质疑穿拖鞋不准入内的规定,江北区的苏先生与不夜城保安发生纠纷,并挨了打。 记者见到了苏先生,他面部下颌处有几道明显的条状伤痕,左耳红肿带有血点,后脑勺也有肿块。他还向记者展示了自己双臂上的抓痕和黄色格子衬衣上清晰可见的斑斑血迹。
苏先生回忆起前晚的遭遇气愤不已:“那天我们一行8人在江北区嘉陵广场旁一家不夜城门口被保安拦住,因为其中一位男士穿的是拖鞋。双方争执中言语失和,这时我就刚才看见几位女士穿着拖鞋入内而提出质问。对方保安就一哄而上用警棒围打我,时间起码有5分钟之久。无奈之下,我们报了警。”据其称,同行中还有几人受伤。 在该不夜城入口处,记者向执勤保安询问当时情况,被告之没有这回事。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一保安在对讲机里请示主管后,再次信誓旦旦表示,自己前晚就一直在门口当班,没有任何事情发生。而记者在该片区的花园村派出所见到了当晚出警的记录,并将当晚双方的行为界定为纠纷。 中卫律师事务所伍律师认为:“穿拖鞋不准入内”这类规定属于企业内部规定,前提是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这种规定不带有任何强制性。 (记者 田莉 赵倩 实习生 钱乐)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