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走前女友电脑 被判抢劫罪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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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5:09 大连晚报 | |||||||||
搬走前女友电脑 被判抢劫罪坐牢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忠言 本报讯我市25岁的男青年刘某与原女友小丰(化名)在解除恋爱关系后,因办事到小丰家向小丰借钱,被拒绝后,刘某将前女友控制起来并搬走其家中电脑等财物。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刘某与小丰原来是恋人关系,后解除恋爱关系。2003年10月,刘某向小丰借钱,小丰说家中没有现金,拒绝了刘某。刘某将小丰双手捆绑,搬走了小丰家的方正牌电脑,还拿走了两部手机。刘某走后,小丰向警方报案,警方抓获了刘某。 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作者: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忠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