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犯罪嫌犯可获“暂缓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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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6:2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赵中鹏)对于情节轻微的家庭内部犯罪,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不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时,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暂缓起诉”。日前,平谷区检察院和平谷公安分局共同推出上述规定,以减小犯罪对家庭稳定带来的冲击。 据了解,平谷区检察院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家庭侵权案件51件,涉及58人。其中,伤害案件32件、38人,占总数63%;强奸案件11件、11人,占总数21.5%;杀人案件3件、4人
近日,继平谷区检察院成立家庭侵权案件主控组后,区公安分局也将相应成立家庭侵权案件预审组,这是北京市首次检警携手打击家庭侵权犯罪。依据两家制订的《处理家庭侵权案件办案规则》,在家庭侵权的预审阶段,公安机关及时通报案情,检察机关可据此提前介入。对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意不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考虑,通过办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可以据其表现给予一定期限的考察期,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