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优先续租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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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7:5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骋)上海品林轻纺市场因失信,日前被市一中院判决由市场主管部门———上海品林商贸有限公司赔偿承租散户江某10800元。 2001年11月8日,江某与品林商贸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江某租赁该市场内2楼86号营业房;租赁期限为2001年11月18日至2002年12月17日;在国家无市政重点建设项目而动迁的前提下,品林商贸公司保证江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十年优先续租权。去年11月,江又提出
今年1月,品林商贸公司将原轻纺市场一、二层房屋整体租赁给苏宁电器。对此,江某认为品林商贸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优先承租的承诺,故提出诉讼,要求品林商贸公司与其续签租赁合同。 法院认为,既然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保证江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十年优先续租权,在如何体现优先权的问题上,品林商贸公司未给予协商的机会,难以体现承诺,因此构成违约。 同时,庭审查明,品林商贸公司早在与江某的合同履行期内,即与苏宁电器签订租赁协议,将原轻纺市场改为由苏宁电器经营家电,造成江某及其他租赁户不能继续租赁的事实,品林商贸公司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对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