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挪用”了我的身份证号》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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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8:38 汉网 | |||||||||
本报昨日登出《谁“挪用”了我的身份证号》后,记者今天按照鄂州车管所提供的“陈健”的地址,找到了江汉区大兴路70号。 记者看到,所谓大兴路70号其实是一座由十几个门面组成的鞋城。记者询问各门面的老板,他们均回答不知道有陈健这个人。
随后记者来到当地民族街派出所,由于双休日微机员休息,值班民警表示没有微机房的钥匙,只能等到今天再查。他认为,陈健驾照上和王先生相同的身份证号是“420105”开头,而这一编号对应的住址应该是汉阳区,江汉区的身份证对应编号是“420103”。 如果陈健的车出了事,会不会要身份证号雷同的王先生担责任呢?武汉清风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运律师表示,既然仅仅是身份证号码一样,姓名、地址都不相同,王先生就不必为陈健承担责任。他告诉记者,按我国身份证管理规定,不应该出现号码一样的情况,他建议王先生向公安机关反映,查明事情真相。 (见习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程金玉 龙彬彬 黄彬)(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