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特”状告写真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8:4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位于新街口爵士写真馆里一直挂着几幅裸体写真照片,放在店里很长时间,一直无事,可几个月前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照片里的模特魏某以影楼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其告上法院。23日下午,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 魏某在诉状中称,她本人就是照片里的模特,她当时和该写真馆老板是好朋友,2002年到2003年期间,老板为她免费拍了许多写真照,由于一时疏忽,影楼里留下了许多照片和
魏某代理人立刻指出,“章曦”正是魏某当时的艺名,被告代理人予以承认。没想到,被告代理人突然以退为进,指出根据当初的约定,影楼无偿使用原告的肖像作为商业宣传也应该是合法的。同时被告也表示,影楼也可适当赔偿。但终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双方在庭上未能调解成功,法院表示择日宣判。(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