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当年一诺价值“万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9:0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当初轻易替人炒股,如今无奈吞下苦果。日前,张女士因一纸“保证增值10万元”的承诺书,被浦东法院判决支付原告王先生差额8.1万余元。

  1999年,王先生与张女士达成书面协议,王委托张到某证券营业部开账户进行证券买卖,允许她资金自由存取。

联想夏令营口号征集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眼急手快连连看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据王先生说,张女士在操作股票期间,擅自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抽走他的资金33万余元。为此,王先生提出了质疑,张女士于是在2001年8月写下承诺书一份,保证账户资金增值到10万元,如不到这个数,由张女士补足差额。最后资金没有增加,账面上的钱只剩下1.8万余元。于是王先生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张女士辩称,33余万是受王先生的委托提取的,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日期是她写的,但上面的内容却不知道原告是怎么写上去的。

  法院认为,原告特拟由被告签名的承诺书,可视为双方为操作股票中发生纠纷后的一种协商补偿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如果承诺书不是张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她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承诺书。然而,她并没有这样做,因此只能咽下这枚苦果。

  东亮 严剑漪 吴蓉(来源:劳动报)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十大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十面埋伏》争议
2004范堡罗航空展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海岩新作:河流如血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