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屡盗窃 挨判进牢坐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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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9:25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崇左讯 被告人莫智恒因犯重大盗窃罪,但有立功表现,近日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莫智恒是扶绥县新宁镇人,今年23岁,在18岁那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1年6个月。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又于去年2月至6月间,与同伙马某、钟某等人分别窜到县印刷厂大院、中东镇水厂、天等县等地疯狂作案8起,共盗得五菱牌微型小客车3辆、两轮摩托车3辆、柴油
今年4月29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莫智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00元。莫智恒接到判决书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其犯罪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一致,且认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有量刑不当。原因是案发后,莫智恒有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犯的行为,有立功表现,二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上诉人从轻处罚,故改判上诉人莫智恒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维持原判。 (韩满莉 钟贵新) 责编:谢寿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