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主家属状告车主单位索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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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45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赵琰 实习生 徐海燕)7月6日凌晨发生在绕城公路的康明斯货车砸沉水泥船,导致船主一家三口丧生的事故,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日从刘洪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死者家属打算向康明斯货车所挂靠的公司和经营部索赔100万余元。目前,诉状已经递交至雨花台区法院。 根据警方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今年7月6日凌晨2点左右,牌号为苏A39867的康明斯货
据原告代理律师、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殷照翔介绍,肇事康明斯货车的车主是南京市生产性废旧金属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骆杨经营部。但骆杨经营部作为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原告方决定,将南京市生产性废旧金属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和骆杨经营部一起推上被告席。 殷照翔律师告诉记者,100万余元的索赔,由死亡赔偿、精神赔偿、财损赔偿和被抚养人生活费4个部分构成。他说,今年7月1日以后,我市已经全面取消农村户口,统一变成居民城镇户口。这就意味着在计算死者的年收入时,就比按照农村户口算高出了1倍多。这样一来,本着就高的原则,船主李某一家3口的死亡赔偿金该有61万余元。被砸沉的水泥船作为船主李某一家的住家船,今年年初才进行了较好的装潢,到出事时才使用了4个月左右,不仅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加上调查发现,出事时船上有8部手机、大量现金等。根据目前固定下来的证据,财产损失约有11万元。此外,原告方还主张了十余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十余万元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据了解,事发后,骆杨经营部已经预交了5万元,给死者家属操办后事。保险公司也已理赔了16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由于和车辆单位没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死者家属一度情绪十分激烈。直到7月16日,死者才得以火化。目前,由于原告方提出家庭困难、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暂时还未对其立案审理。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