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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状索赔太离谱 赢了官司反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1: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记者王业丰、实习记者黄栋林)挨了打的张小旺(化名),起诉到北京房山法院,要求打人的赵春明(化名)赔偿,法院对张小旺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但一场官司下来,张小旺一算,不但损失没补上,自己还赔上了几百元。为什么张小旺会赢了官司又赔了钱呢?

  2003年10月的一个中午,张小旺到自己家的菜园去摘菜,与自己同村的赵春明家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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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菜园旁边,正在弯腰摘菜的张小旺听得几声狗叫,抬头望去,一条黑色的大狗向自己直扑过来,自己则下意识的闪躲,但还是没有躲过,被狗咬伤了左臂。这时赵春明提着铁链从自己家跟着跑出来,喝斥着把狗拴住。原来,赵春明想趁中午人少,去遛狗,但是一下没拴住,狗自己从门缝跑了出来,咬伤了张小旺。

  当即赵春明带着张小旺到当地卫生院进行治疗,又打狂犬疫苗又打破伤风针,最后又拿了点药,医生说伤的不重,养几天就好了。张小旺在家养伤的几天里,因为药不够,自己又拿了些药,但赵春明始终没有去看望自己。张小旺因此憋了一肚子的气:自己这么大岁数受伤后,赵春明也不来问候一下,太气人了。自己伤好后,到村委会要求调解,赵春明则承认自己狗咬人应该赔偿,但自己已经赔偿了,不同意再赔偿张小旺。

  心中有气的张小旺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赵春明赔偿自己的医疗费300元,误工费3000元,护理费150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失20000元,共计26000元,诉讼费交了1000余元。在法庭上,双方还是各说各的理寸步不让,且不接受调解。

  法庭审理后认为赵春明作为狗的主人,对狗看管不善,使张小旺被咬伤,赵春明应该赔偿张小旺全部合理的经济损失。因张小旺的伤情为轻微伤,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不能支持。误工费、交通费等要求的过高部分也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赵春明除已赔偿张小旺的损失外,再赔偿张小旺经济损失480元。拿着判决书的张小旺哭笑不得:自己的官司赢了,却赔了600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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