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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杀人不偿命 只因患有精神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1:49 江南都市报

  本报景德镇讯 程小华、记者金其会报道:30岁的少妇吴某因为心胸狭窄而将邻居10岁的儿子残忍杀害,近日,法律援助律师成功为吴某辩护,使吴某免负刑事责任。

  吴某和邻居胡某闹矛盾后一直怀恨在心。今年春节前,吴某手持尖刀在马路上将胡某年仅10岁的儿子残忍杀害,潜逃时,景德镇市警方将吴某抓获。案件被迅速移交到景德镇市检察院起诉。面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吴某没有异议,并且称“杀人后有一种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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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感”。因为吴霞家庭贫困,法院指派于秀平律师以法律援助的身份为吴某辩护。于秀平经过调查,发现吴某平时的行为习惯不太正常,于是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吴某进行精神病学司法鉴定。

  7月15日开庭时,几乎所有知道此案的人都认为吴某必定偿命。但是,于秀平律师出具了两份司法鉴定结果,证明吴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昨日上午,于秀平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法院已经采纳了司法鉴定结论,判决吴某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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