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8个月多次“设计”诈骗239万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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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2:3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李京华)采取虚报注册资本手段成为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北京女子张向明,在短短8个月时间里勾结情夫王建新等人“设计”诈骗并屡屡得手,诈骗数额达239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并罚,分别判处张向明有期徒刑15年、王建新有期徒刑12年。 据法院介绍,2002年4、5月期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今年31岁的张向明伙同今年45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王建新,在没有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委托北京市平谷区农民马建国帮助注册公司,马建国利用他人资金,以北京玉其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水晶宫咨询服务中心的名义,在北京市平谷区注册成立了北京广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注册成立后,马建国将注册资本转出,后为张向明、王建新办理了虚假的股权转让,并为此收取张向明、王建新给予的6.4万元。 张向明、王建新相识并同居后,2002年7月间,张向明伙同北京市商业储运公司广渠门分公司保卫王宝明虚构陕西省铁道工程指挥部在北京购置了价值4000余万元的杰座大厦西楼和H座,张向明的叔叔是陕铁指的领导,委托张向明联系该房产的装修工程等事实,谎称拟将造价1300万元的装修工程介绍给香港迪臣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伪造了虚假的委托书,要求迪臣公司以王建新的名义办理64万元的存款证明。这年8月,张向明与迪臣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迪臣公司以王建新的名义存款64万元。 首骗成功的同时,2002年8月,张向明、王建新又谎称他们的公司联系到朝阳区北皋崔各庄乡520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伪造了土地转让合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项目的批复、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虚构并伪造福建三木集团与广厦通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伪造三木集团已代广厦通公司付出5616万元的假发票,由王建新向刘某提出借钱运作该项目,骗取刘某70万元。同年10月,张向明、王建新采用上述相同的手段,以虚构的和平里货场房地产开发项目,骗取刘某150万元。上述款项中的大部分用于王建新、张向明个人购房、挥霍及开办公司的费用。后王建新、张向明在刘某多次催要下,归还刘某90万元。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张向明居然也向情夫王建新设下圈套。2002年底,张向明虚构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拟将其所有的右安门外东头条的土地产权转让的事实,虚构已经联系好由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购买该土地的事实,将该工程推荐给王建新,并指使王宝明联系中国地质科学院高级工程师白勇军冒充中职学校校长、无业人员邓智勇冒充中央美院院长与王建新洽谈,许诺事成后给予每人1万元的好处。白勇军、邓智勇遂假冒身份,先后与王建新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期间白勇军按照张向明的授意向王建新索要好处费,王建新遂向他人借款45万元交付给白勇军,后张向明从中分得42万元,白勇军、王宝明各分得1万元,邓智勇分得6000元。 主犯张向明和王建新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余同案被告人亦被判刑。王宝明有揭发同伙犯罪的立功表现,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白勇军、邓智勇系从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马建国能够积极退赃并有悔罪表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