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老师羞辱精神失常 法院判学校赔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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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5:04 温州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兰平本报记者周牧) 学生在做课间操时被同校学生不慎绊倒摔成骨折,经医治后,班主任嫌药费太多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在黑板上一一计算她的医药费,并严厉训斥她,说她的妈妈不老实,不从正规医院拿药……遭老师羞辱的周丽(化名)出现头痛、呕吐、头晕等症状,并被诊断为“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泸县人民法院判决泸县太伏镇白云中心小学校赔偿周丽1.6万余元。
周丽系泸县太伏镇白云中心小学校三年级学生。2003年5月2日,周丽做课间操时被同校学生绊倒摔成骨折,当即被其班主任张某带去医治。随后周丽的妈妈认为医治效果不好,遂带女儿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医治。因医药费增加,周丽妈到学校要医药费。张见医药费高得出奇,当即表示不满。 同月9日上午,张在上课期间,牵着周的衣服将其拉到讲台上,要她把药拿出来放到讲台上,吃时再去拿,并询问药费为什么这么高。随后张在黑板上计算药费,边计算边严肃地说,周的妈妈不老实,到处乱拿药,并教育周做一个诚实的孩子,希望同学们不要向周的妈妈学习。 周丽当即被张老师羞辱得掩面哭泣。事后,有同学也当面数落周丽,说她的妈妈不老实。从那以后,周丽常常头痛、呕吐、头晕,先后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并被精神病医院诊断为“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周的家人多次找到学校索赔无果,遂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16000余元。 在法庭上,学校认为周出现精神异常,是因为老师的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张则称,他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及羞辱原告,不应承担责任。 以案说法 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所患“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与被告羞辱原告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张的行为致周丽在同学们面前自尊心受到羞辱、打击,并因此患上“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应对原告所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张是在履行职务中由于行为过错对周丽造成损害的,因此应由其所在学校承担赔偿,遂判决学校赔偿学生1.6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