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歌厅“小姐”抢劫 二被告被判19年、14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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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1:4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实习记者杨治丽)艾俊和王志勇相勾结,先后用投放催眠药的方式抢劫、盗窃歌厅、洗浴中心“小姐”,获得赃款共计人民币25000余元。7月23日,两被告被市一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4年。 去年6月20日下午3点,艾俊和王志勇约魏某、郝某两位“小姐”在丰台某宾馆见面。他们趁两“小姐”不备,在对方饮料中投放了催眠药,等魏、郝昏睡后,抢走了对方的手机、现金和银行卡,并从卡中取走现金4900元。 2003年3月至6月期间,两被告共同或单独疯狂盗窃、抢劫达10起,抢劫、盗窃歌厅“小姐”12名,抢劫、盗窃现金、首饰、信用卡、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25000余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艾俊、王志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麻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盗窃罪,应与其所犯抢劫罪并罚;其中艾俊抢劫数额较大,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8万元;王志勇多次入户抢劫,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7万元。 宣判后,艾俊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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