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有承诺书作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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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2:20 新闻晨报 | |||||||||
记者葛志浩通讯员李鸿光 晨报讯自从父母离异后,小李与其父的来往逐渐减少。突然一天,父亲意外去世,他随即前往处理后事。可他没想到,从那一刻起,自己背上了一笔莫名其妙的债务。日前,当债权人将他告上静安法院时,他仍感到十分冤枉。
小李父亲李华原是某钢铁厂的职工,8年前与一名江苏籍女子余某相识。由于当时李华已离婚独处,两人很快相爱并同居。几年来,双方感情一直不错。直到去年12月4日,悲剧发生。李华在刘行附近的公路上遭遇车祸,当场身亡。 噩耗很快传开。当20岁的儿子小李得知父亲去世后,立即赶来料理后事。可是,由于长期不来往,他根本不知父亲的实际住址。要处理父亲的遗物只能通过余某。于是,小李先从父亲的老友处联系上了余某。余某便讲到李华生前欠她债务一事,需要小李在接受遗产时一并承担。为了尽快处理后事,小李和舅舅当即答应,并签署了相关承诺书。随即,小李取走了父亲的遗物,而余某则拿了李华生前留下的借款凭证。 日后,余某见小李迟迟没有兑现还债的承诺,遂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无业的小李替亡父偿还债务6000元。她表示,自己与李华没有夫妻名份。眼下小李已得到李华的遗产,就必须为其父承担相应的还债义务。对此,小李则坚持自己的看法。他与余某素不相识,签署承诺书的实际目的仅是找到亡父的住址,料理后事。何况承诺书并非他起草,故不同意承担这笔债务。 对此,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华生前向余某借款,有他立下的字据为证。而事件中的那份承诺书中涵盖了李华生前的一切债务。眼下,既然小李自愿落笔签署该承诺书,即表明承诺书生效。而小李的舅舅作为担保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遂一审判决小李偿还6000元债务,并由其舅舅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