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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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4:0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许海涛)7月22日,《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是国内首部以条例形式制定的有关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该条例共22条,自今年9月1日起实行。据一位参与立法起草工作的专家称,该条例有四大亮点,此前,法律界关于什么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一直没有明确界定,《条例》第二条对此进行了准确描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
家庭暴力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条例》对于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是其另一大亮点,其第三条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者推诿。 解决家庭暴力举证难是《条例》中最为详细的部分,也是最大的亮点,有6条内容涉及。经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关证明。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鉴定请求。 建立紧急救助场所也是《条例》一大亮点,其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指定或者建立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紧急救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