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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汉因强奸被判15年 在服刑劳改期间再施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8: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因强奸罪入狱的川西监狱服刑犯王长松,竟趁监管松懈之机,将一女工强奸。记者昨从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获悉,经DNA鉴定,芦山县人民法院判处王长松有期徒刑7年。

  四川省川西监狱在押服刑犯王长松,1995年因犯强奸罪被简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4年4月16日早6时许,在川西监狱位于龙泉驿区洛带镇松山砖厂外的劳改工地上,王长松趁监管松懈之机,悄悄来到砖厂民工烧窑的轮窑平台,对独自一人休憩的烧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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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文晓实施了强奸。

  由于王长松拒不承认犯罪事实,2004年4月29日,四川协和法医鉴定中心通过DNA鉴定,判定王系强奸者。(卫同朝 郭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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