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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进口化妆品备案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8:43 城市快报

  记者郭月城市快报

  昨日记者从化妆品工业协会获悉,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简化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程序,自2004 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据介绍,今后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上市前由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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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卫生部申请备案。卫生部自接 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有效期为4年,在标签上注明备案文号。

  此外,今后未经备案擅自进口或销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 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罚。2004年8月1日前,进口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卫生许可批件,经卫生部受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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