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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妃》侵权案追踪 提交11证据证明被告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8:43 城市快报

  见习记者张昭城市快报

  《末代皇妃》编剧张永琛诉史学家王庆祥侵害其名誉权一案日前有了新进展。昨天上午,双方在本市一中院交换证据 ,同时,原告张永琛将报道过被告指责其抄袭的《东亚经贸新闻》诉为第二被告,诉请《东亚经贸新闻》与王庆祥承担连带责 任,并称索赔额很可能会增加,不只现在诉求的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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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王庆祥侵害其名誉权和称其抄袭王的作品两个问题,原告张永琛向法庭提供了两组共11个证据。张永琛告诉记者 ,王庆祥向法庭提出他编剧的《末代皇妃》有抄袭王所著的《淑妃文绣》5、6处之多,其中有“文绣离婚后永不得再嫁”和 “文绣离婚当天的情景”等内容,但这些其实都是历史史实,可查阅的相关的资料有很多,并不只有王的一本《淑妃文绣》。 谈到索赔额,张永琛显得有些无奈,他说,现在正在洽谈的一些项目,因投资方听闻这起官司,对他有了疑虑,使他蒙受的经 济损失仍在增加,这些理应由王庆祥赔偿。对于追加的数额,张永琛称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张永琛最后告诉记者,对于此事( 王庆祥称其抄袭之事),我的态度是一不合解,二不撤诉,三不仅是这一起官司、不只这100万。对于第三点,张永琛解释 ,他会针对王通过其他媒体指责其抄袭的行为再次起诉王庆祥,诉求的索赔额也会因其受损的具体情况而定。

  被告王庆祥则称,他虽然只向法庭提交了3组证据,证明张编写的《末》剧情节与他所著《淑妃》一书有6处相同, 但其实该剧涉嫌抄袭他的著作多达几十处,仅他已掌握证据的就有数处之多。并且,应该说明的是,他在各媒体上发表的意见 仅仅针对《末》剧的“硬伤”,并没使用过诸如“抄袭”、“剽窃”一类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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