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导致一病人身亡 南通两名“江湖郎中”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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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9:35 新华网 | |||||||||
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导致一发热病人不治身亡。南通市崇川法院日前判处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两名被告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和万元罚金。 被告人戴某出资在南通市某市场内开设一家医务所,聘请了仅具护理知识的徐某担任医生。2003年8月6日18时30分,病人陆某因发热、咽喉痛来诊所求治。徐某上阵治疗后,用一支已经过了保质期的注射器配好药水,由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戴某“越
崇川法院查明,被告人戴某没有任何医疗护理资格,在给病人输液时滴速过快,且没有巡视观察病情,当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时又未及时抢救,最终导致陆抢救无效死亡,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第二被告徐某,虽具有一定的医疗知识,但其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不仅在诊治过程中违规操作,又在输液过程中擅自离岗,将病人交给一个无任何医疗护理资格的人处理,导致病人死亡,其过失也构成非法行医罪。(作者:众言蔡炜)(来源: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