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大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猕猴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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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9:39 新华网 | |||||||||
来自安徽、广东等地的10个人和北京一公司相互勾结,在两年时间里,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3000余只。这起我国最大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单位协尔动物保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协尔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该公司副总经理马丽未能按时到庭,致使开庭时间一再拖延。下午3时,马丽到庭,法庭开庭审理
第一被告人贾锐胜,今年39岁,大学文化,陕西富平人,捕前系协尔公司总经理,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安徽、河北、广州等地。 检察机关指控,在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期间,被告单位协尔公司从被告人苏洪标、王玉见、贾文飞、马怀山等人手中,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1587只。贾锐胜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收购猕猴工作。 2002年11月,贾锐胜在承包协同试验动物技术服务公司期间,通过王玉见、贾文飞非法收购猕猴140只。同年10月至2003年3月,贾锐胜通过被告人周慧云在广东省从化市,向苏洪标、马怀山等人非法收购猕猴392只。2003年1月至2月,贾锐胜先后三次向广东通过空运非法运输猕猴111只。 在2000年4月到2002年11月下旬,苏洪标、苏贺法等5人先后非法运输、出售猕猴14次。2001年6月,苏洪标伙同许士奎、李新峰、毕涛(均在逃)倒卖猕猴。 2001年5月28日,王玉见成立了安徽省利辛县胡集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期间,王玉见等人先后向协尔公司非法运输猕猴644只、非法出售894只。 在法庭上,贾锐胜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属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贾锐胜等10人和被告单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法庭决定今日继续审理。(《西安晚报》供稿)(来源:北京晨报) | |||||||||